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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已有22家支付机构、14家银行开展跨境外汇结算业务

文章来源:四九八网络发布时间:2022-08-29 08:38:44热度:656

8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刘斌在《中国金融》杂志发表署名文章《经常项目便利化助力涉外经济发展》,总结近年来经常项便利化发展成果的同时,展望未来。

在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方面,刘斌总结外汇局的三个做法:

一是拓宽结算渠道。2013年,试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办理,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跨境电商交易双方提供外汇集中收付和结售汇服务,便利“买全球、卖全球”进入寻常百姓家。2019年,出台制度性管理办法,并同步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多样、低成本的结算渠道。目前,已有22家支付机构和14家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年业务量达19亿余笔。

二是降低经营成本。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扣减境外仓储、物流费用后轧差进行资金结算,降低资金占用成本;优化市场采购结算机制,银行可依托联网平台记录的各环节交易信息,便捷办理个体工商户委托第三方出口的收结汇,联网信息平台商户也可自助办理收结汇,减少结算时间及汇兑成本。目前,通过联网信息平台自助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比例超七成。

三是服务小微主体。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主体日益活跃,逐渐成为外贸新业态的重要参与者。外汇局积极出台针对性便利化举措,为小微主体提供更安全、高效、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筑牢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的微观基础。年涉外收支2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无需名录登记,全国95%以上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因此受益;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促进贸易新业态结算合规便利。

在此之前,刘斌曾在2021年发布的署名文章中透露,截至2021年10月底,已有21家支付机构和12家合格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贸易新业态提供跨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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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四九八科技。禁止转载,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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