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收单:聚合支付合作协议
文章来源:四九八网络发布时间:2017-09-05 11:32:08热度:6941 云收单聚合支付合作协议模板:本协议经上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一致,共同签署。双方申明,双方均有履行本协议的授权及资质,并都已理解及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标的产品
合作标的为甲方四九八云收单+行业应用平台使用权(以下简称“云收单”或“合作产品“)。
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合作产品宣传,包装等市场活动。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作期内开展合作产品的授权使用服务;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并保留对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利:
攻击、盗版、破解、转让任何四九八系列产品;
乙方发生了债权转让,申请破产,被宣判破产等行为或同等行为,在15天内没有得到有效补救;
乙方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乙方构成根本违约。
2.2 甲方支持服务内容
员工培训方面:乙方至少提前一天预约甲方运营经理,甲方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培训,培训点为甲方培训室;
技术支持方面:甲方提供技术研发部直通邮件:35@498.net接受乙方技术咨询,订制开发服务等;
日常使用方面:合同期内甲方配备专人客服无限次通过甲方在线服务系统、企业QQ、微信、邮件、电话等响应乙方平台日常使用帮助;
日常通知方面:甲方将通过官网http://www.498.net或“四九八科技企业号”或邮件、企业QQ、微信、电话、云收单相关管理系统等发布最新各类通知,乙方需严格按照通知执行。
2.3 其他
乙方和甲方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彼此不对对方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负连带责任。
若甲乙双方因为某些原因终止合作关系时,乙方负责完成其在终止日前发生的零售合同,甲方负责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给乙方产品的最终用户,继续服务上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算)。
甲方不承担乙方在产品销售中引起的或者可能引起的任何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损失。
第三条 合作期限及授权使用费
3.1 合作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盖章生效之日起算。如在合作到期前30日内双方均没有书面提出不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则在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次年授权使用费标准支付次年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次数不限。
3.2 授权使用费
乙方应于协议签署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作产品首年的授权使用费 2.98 万元。后续每年的授权使用费以甲方届时制订的政策为准,但使用费上限不超过首年费用的5折。
非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方不向乙方退还未履行期间的授权使用费。
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合同期内乙方享有合作产品的使用权;甲方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安全代维、功能升级、服务器部署、带宽支持等。合同期满后,如超期未缴纳服务费导致服务器带宽和平台停运,导致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当甲方增加乙方的“授权业务”时,有关价格、结算等事宜以甲方届时的通知为准
乙方可以在授权使用期内向下招二级代理。
第四条 知识产权、商标、商号和品牌
甲方对合作产品及授权业务的相关软件、技术、宣传材料(文字材料、图示、图片等)、标识等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或已取得合法使用的权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上述软件、技术、宣传资料、标识等及相关知识产权,不得从事或允许他人从事以任何形式损害该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志、企业名称等明确代表甲方的标志、标识、用语等进行任何活动。即使是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的使用,乙方也应当保证其使用不加带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内容或目的并不超出甲方书面同意授权使用的范围;同时,该种使用也不应可能使任何第三人产生诸如乙方为甲方的分支机构、关联公司或合伙人之类或有其他超出本协议规定之合作关系的误解。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雇员、下级代理商及最终用户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商号、品牌等不受侵犯。
乙方行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规定,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扣留未履行协议期限所对应的剩余使用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五条 保密
凡与甲方的业务、产品与服务、计算机程序、技术研发及企业运营等有关的一切数据、图纸、商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市场信息和推广计划方案)等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乙方因对本协议的签订和/或履行而掌握或知悉的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漏、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雇员和下级代理商及客户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保守秘密。
乙方行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扣留未履行协议期限所对应的剩余使用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乙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并且本协议项下的“授权业务”不超出其营业执照所记载的业务范围。
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能力和条件。
乙方保证对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裁定、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也不违反任何其他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乙方保证按照诚信、尽职的原则为客户提供有关服务;由于乙方怠于履行职责或其他过错导致客户受到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保证不使甲方因为乙方签订、履行本协议、为客户提供注册服务、续费或其他有关服务、进行推广宣传等过程中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面临或被牵涉进任何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和/或索赔;乙方进一步承诺,当该等诉讼和/或索赔发生时,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赔偿金等。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15日内未纠正违约行为,对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使得甲方和/或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取得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对方。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导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瘟疫、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网络故障、系统故障、数据平台的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国家及其地方立法等不能合理预见、不能克服或者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乙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产品属于开放平台。乙方若在授权使用甲方合作产品中涉及接入第三方支付产品的,应由乙方、乙方下级代理商、乙方最终用户直接与该等支付产品提供商协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等支付产品的条件、产生交易流水分润、返佣等)事宜,相关支付服务由该等支付产品提供商提供。对于前述第三方支付产品的接入及相关事宜,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配合,但乙方应确保甲方并不因此而导致甲方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对于乙方推广维护的商户,甲方定期向乙方支付分润,分润比例按乙方推广维护的商户交易流水的一定比例结算,最低为 0.25 %,具体分润比例及结算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分润需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及甲方上级供应商第三方支付的分润后支付。乙方因与第三方支付产品提供商合作产生的支付交易流水而享有的分润归属乙方所有。对于根据乙方现有状况或者第三方支付产品提供商要求需要由甲方代为先行收取相应支付交易流水分润的,则甲方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给予配合协助,乙方可在次月15日之前向甲方领取上一个月的分润,相应支付分润结算涉及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已充分了解第三方支付产品提供商支付政策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并承诺并不会因第三方支付产品提供商的任何行为而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在甲方平台的管理账户内,不得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黄、赌、毒、骗、传销、返利、微盘交易等任何非法商户和交易。甲方有权依据乙方涉风险商户情况,对乙方采取调单验证商户真实性、关停交易、暂停进件、停止分润、停止合作等相应措施。
第十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要求等均应当以电子邮件、传真、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送达本协议所列明的对方地址,或者对方不时指定的其他地址;以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发送一方得到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提示则视为对方收到通知;以传真发送的通知,发送一方的传真机发送结果报告单显示“OK”则视为对方收到通知;以快递或挂号信发送的通知,对方签收则视为收到通知。
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正文及附件进行修改。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在甲方与乙方之间构成合伙关系。乙方应对其自身的任何行为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以本协议为准,双方以前签订的类似合作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均自行失效。
对本协议的其他任何变更均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否则视为无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原创作者:四九八科技。禁止转载,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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