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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四九八网络发布时间:2022-03-10 08:39:33热度:601

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金融大数据在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兴科技公司等数据控制者中得到广泛而深远的应用,逐渐成为数据控制者的重要资产和核心竞争力,对金融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也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陆续出台政策文件,规范和加强数据管理,但金融机构数据治理能力不足、金融大数据监督管理缺位、相关立法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政府参事、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周晓强建议,加强金融业数据治理能力建设,健全金融业数据治理体系和数据标准化规范,打造金融数据“通用语言”。另外,落实金融机构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推动金融机构数据应用能力建设,鼓励金融科技创新,推动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周晓强表示,应完善金融大数据监督管理机制,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在金融业数据治理、数据融合应用、数据保护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监管边界,加强对新型金融数据控制者的资质监管。强化金融数据监管平台管理,优化监管数据采集机制,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打破数据垄断,加快金融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同时,尽快构建金融大数据高层级立法框架,明确金融数据法律权属,完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金融大数据立法的“四梁八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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